[整理了一年]整理了一些金二的课件、问答怕丢点-科学课件-收藏或在看

小学课件 2018-09-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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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现在课件太多了,所以我先上个图,你们看看,如果有了,就别下了,省的浪费网络资源嘛!

  至于咱们大南京的嘛,看问答吧,我做个搬运工,把他们发布的问答转载来了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后,不少企业致电12360热线咨询相关政策。为此,我们联合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将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整理。今起,将以问题集的方式分期推送给大家,科学课件一起来看看“”

  金关工程(二期)经国务院批准立项,是 “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金关工程二期为国家、社会公众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为构建开放型国家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跨境新政、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金关工程(二期)已于2018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上线运行。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是金关工程(二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和推广应用为海关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是金关工程(二期)的重要二级系统,由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分系统、加工贸易账册管理分系统、保税流转管理分系统等多个分系统组成。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分系统延续现有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基本形式,总体上仍设置有建账、扣账、核账三大环节,结合料号级管理,风险分析,智能化作业,分层级管理等要求进行整合设计,打造新型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模式。加工贸易账册管理分系统实施更贴近企业生产实际的料号级管理,料号级备案、料号级清单核注底账、项号级通关、料号级核销。保税流转管理分系统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对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无纸化作业、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审核。

  南京海关采取分步推广方式推广应用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按照总署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15日起,在部分企业开展测试,并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在苏州、苏州工业园区、无锡、盐城和昆山海关,分别应用手册和电子账册系统,其他海关推广应用也于6月10日开始。

  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等方式办理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手册、来料加工手册、不作价设备手册和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结转、外发等各项手续。新旧两套系统同步运作,逐步将手(账)册设立过渡至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原有H2010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停止系统更新。

  自2019年8月1日起,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原则上一律通过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停止H2010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的手(账)册设立、延期(因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特殊情况延期的除外),原有H2010手(账)册可正常执行完毕;H2010不作价设备手册停止设备进口报关。因电子账册企业需同步对企业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对在8月1日前难以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的电子账册企业,可对切换时间视情况予以延期,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中手账册是否还采取集中作业模式?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中新设立的区外加工贸易手册(含不作价设备手册)、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仍采取集中作业模式,由南京海关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办理。

  新设立的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的手册、电子账册以及出境加工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由业务现场办理。业务现场还负责办理核注清单的审核和修改、删除业务。

  目前金关工程(二期)系统提供了“手工录入”、“批量导入”、“报文导入”录入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录入方式。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已具备随附单证无纸化功能,企业可在办理手(账)册设立等业务环节根据需要上传电子化随附单证,无需提交纸质单证。

  企业在手册设立(变更)时,只需提供提交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科学课件还应当提交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如涉及担保的,需提交相关担保金额计算表。

  附件格式应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4M,如文件过大,建议拆分多个上传。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全面支持料号级管理,绝大部分企业在申请金关工程(二期)保税底账时,可直接按照企业运作数据的颗粒度办理业务,这为企业节省了料号归并等不必要的工作。对个别超大型联网监管企业,建议企业综合考虑运行实际情况和商品项数、数据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科学地确定商品颗粒度。

  企业在发送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另外金关工程(二期)系统有回执短信通知功能,建议企业在填报手(账)册设立表头时注意填写准确的企业联系人和手机号,以免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无法及时接收到数据状态变更通知。

  金关工程(二期)系统切换后,关于手册有效期的政策规定未发生变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6号的要求,企业应按照合同有效期申报手册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金关工程(二期)系统切换后,并未对手册份数进行限制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可根据生产计划和执行情况,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手册。企业申请手册符合有关规定且提供的单证资料规范、齐全、有效的,海关将按规定办理。

  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中,已经取消办理备案资料库环节,企业可直接办理电子化手册设立手续。

  现有H2010系统的剩余料件如何结转至金关工程(二期)系统的手账册?

  现有H2010系统手(账)册剩余料件需结转至金关工程(二期)系统手(账)册的,企业无需办理余料结转申请表,直接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即可。

  企业金关工程(二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内销,无需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直接申报内销核注清单,以核注清单为基础申报内销报关单。

  金关工程(二期)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外发加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表”和“外发加工收发货单”,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以电子形式申报外发加工备案数据和实际收发货数据。

  (一)对于金关工程(二期)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通过“金关工程(二期)保税流转系统”办理。企业按规定格式在保税货物流转系统申报“转入/转出申报表”和实际收发货情况,在申报表有效期内按照收发货实际情况汇总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格式、填报要求等详见海关总署2018年23号公告。

  (二)对于金关工程(二期)系统与H2010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取消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审核和收发货登记环节(企业自行保存收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双方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日内(存在技术原因等特殊情况的最多可延长至20日内),使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的企业直接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使用H2010系统的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海关通过双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数据比对进行管理。

  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工程(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一)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工程(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工程(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二)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工程(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三)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二)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科学课件只能申请撤销。

  (三)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四)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六)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一)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二)出口成品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目前,金关工程(二期)系统对保税核注清单的商品项数量没有设定上限,但受报关单商品项数限制,保税核注清单归并后的报关单商品项数不得超过50项。

  如果关联生成的是进口报关单,核注清单的产销国填报原产国;如果关联生成的是出口报关单,核注清单的产销国填报最终目的国,保证报关单生成后能和核注清单保持一致。

  核注清单表头中,报关标志字段选择“报关”时,核注清单预审批通过,自动生成一份暂存的报关单草稿。核注清单表头中,报关标志字段选择“非报关”时,不生成暂存的报关单草稿。

  在测试中发现核注清单表体批量导入数据量超过800条时导入失败,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次批量导入数据量。

  根据金关工程(二期)系统设置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和生产经营安排如实选择填报有关加工贸易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进出口岸”应详细填报有关隶属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

  按照目前金关工程(二期)系统设置,手册表头“单耗申报环节”栏目企业可填报为“出口前”或“报核前”。除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如参与“加工贸易单耗自核试点”企业等)可填报为“报核前”外,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填报为“出口前”。

  企业申报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时,金关工程(二期)系统提供“有形损耗率”、“无形损耗率”两个栏目供企业填报(均为必填项),企业应按规定分别申报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企业如果存在同一成品料号,但对应不同的客户用料有所不同的情况,如何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中备案?

  同一成品料号存在不同用料情况的,可当作不同的成品申请单耗备案。在填报这些成品的备案信息时,需根据不同客户的用料版本分别填写1、2、3等自然数用作单耗版本号;加工贸易账册首次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号填“1”。成功备案后,这些成品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中的序号、料号等信息一致,而单耗版本号及对应单耗会有所不同。在后续通关环节,企业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单耗版本号进行申报,企业也可以根据不同客户建立不同的料号。

  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中已备案的成品和料件,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备案单位、单损耗和币制等信息?

  金关工程(二期)系统与H2010系统的备案要求一致。备案通过后,未有进出记录且有合理的理由,可申请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备案单位和单损耗。账册成品/料件表体的申报币制一旦申报成功并审批通过后无法变更。

  企业有多本账册,在委托代理时,是否需要按账册号进行授权?是否每次委托代理都要事先授权?

  根据金关工程(二期)系统的设置,委托授权以企业为管理对象,一次授权即可代理该企业下全部账册的相关业务。委托授权权限分为加工贸易账册系统、加工贸易手册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保税货物流转系统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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