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移交线索反映的问题,四川省财政厅对省内2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
检查发现,四川安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计程序、未收集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的违法事实,会计报告对此,四川省财政厅对该事务所及5位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事务所(社会信用代码:69F):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4,886.17元、会计报告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3,099,544.68元、暂停执业6个月(川财罚〔2019〕26号)
注册会计师:吴琼康(执业证书编号:6),警告、暂停执业12个月(川财罚〔2019〕27号)
注册会计师:白代萍(执业证书编号:9),警告 、暂停执业9个月(川财罚〔2019〕28号) 注册会计师:何琼芳(执业证书编号:8),警告 、暂停执业7个月(川财罚〔2019〕29号) 注册会计师:黄赋成(执业证书编号:8),警告 、暂停执业6个月(川财罚〔2019〕30号) 注册会计师:陈黎云(执业证书编号:2),会计报告警告 、暂停执业6个月(川财罚〔2019〕31号)
[承诺未履行]未履行=会计报告=审计程序 不出具审计报告 四川这家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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